注意!3月15日新版船舶开航前自查清单(通用)需要使用啦
为适应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,进一步发挥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作用,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《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(通用)》进行修订,所有中国籍船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最迟不晚于2025年3月15日,使用新版《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(通用)》。为助力航运公司和船员朋友们更好地了解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,朱峰创新工作室小编着重介绍自查清单改变的内容、船舶开航前自查相关要求以及新清单实施的特别提醒等内容。
一、清单变更内容解析
原船舶开航前自查(通用)主要分为驾驶台、救生消防、甲板和机舱四个检查部分,现船舶开航前自查(通用)主要分为船员履职、驾驶台、救生消防、甲板和机舱五个检查部分,应根据每个部分的细则,逐一核对检查。对比新旧两版自查清单,新版自查清单新增了“船员履职”的相关内容:
在原驾驶台部分,新增船员证书(电子证书)
二、开航前自查相关要求
(一)航运公司方面
1.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清单格式,为每艘船舶编制《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自查清单》)。航运公司编制《自查清单》时,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,但应对《自查清单》的有效性负责,并注明调整的理由。
2.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,明确责任,细化要求,完善管理制度,确保有效实施;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。《自查清单》应装订成册,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。
(二)船舶船员方面
1.船舶每次开航前,责任船员应对船员适任情况、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,填写《自查清单》,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。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,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,并按要求填写《自查清单》。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“是”“否”“不适用”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选择“√”。
2.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,如果选择“是”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,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“否”。
3.对选择“否”的项目,同时要在“航海日志”或“轮机日志”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,并及时进行整改,船上不能及时整改的,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至航运公司管理人员,由岸基提供支持协助船舶整改。
4.本次只修订《自查清单》(通用)内容,其他自查清单内容不变,应继续遵照执行。针对客船、渡船、高速客船、客滚船、散货船、液化气船、液货船有额外增项,填写要求与《自查清单》(通用)一致。
三、特别提醒事项
1.中国籍船舶即日起至3月14日新旧清单并行,2025年3月15日及以后全面启用新版《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(通用)》;
1.中国籍船舶即日起至3月14日新旧清单并行,2025年3月15日及以后全面启用新版《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(通用)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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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3来源:秦皇岛海事